安置政策
政策主旨
「先建後遷」、「就近安置」安置原則:
分為「優先開發地區」及「非優開發地區」,維持原居民熟悉原來鄰里結構,讓原居民優先配回安置街廓或安置住宅。
依安置數量規劃足額的安置單元,提供安置戶選擇。
先建後遷四大步驟:
1.政府先取得安置街廓、安置住宅及周兼公共設施用地。
2.民眾選配安置街廓,自建透天住宅,或選配政府興建的安置住宅。
3.民眾遷入完工的安置街廓或安置住宅。
4.民眾完成遷入後,政府再展開桃園航空城全區施工。
就近安置:維持原居民熟悉原來鄰里結構,讓原居民優先配回安置街廓或安置住宅為原則。
分為「優先開發地區」及「非優開發地區」,維持原居民熟悉原來鄰里結構,讓原居民優先配回安置街廓或安置住宅。
依安置數量規劃足額的安置單元,提供安置戶選擇。
先建後遷四大步驟:
1.政府先取得安置街廓、安置住宅及周兼公共設施用地。
2.民眾選配安置街廓,自建透天住宅,或選配政府興建的安置住宅。
3.民眾遷入完工的安置街廓或安置住宅。
4.民眾完成遷入後,政府再展開桃園航空城全區施工。
就近安置:維持原居民熟悉原來鄰里結構,讓原居民優先配回安置街廓或安置住宅為原則。
安置街廓
安置街廓 : 分配安置街廓自建住宅。
- 附近一期估計至少提供1,600安置單元。
- 機場園區估計至少提供2,500個單元。
安置街廓


安置街廓自建服務
安置資格
相關資源提供
- 提供標準房型參考圖供民眾選用
- 推薦優良營造廠商
- 建築師公會駐點免費諮詢服務(線上預約制)
建築相關協助
- 提供平面參考圖及外觀3D圖模擬供民眾參考選用
- 實際情況仍應洽建築師規劃設計
本案徵收範圍內因徵收(協議價購)致建物全拆之建物所有權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建物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之親屬於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六個月前,於該建物設有戶籍,且致公告時仍設籍於該處,並有居住事實者。
- 配合捷運綠線工程經拆除之建物所有權人,建物坐落土地保留參與本區段徵收,並與本府簽屬土地使用協議者。
符合資格者(二擇一)
- 選配安置街廓(民眾自行興建)。
- 選購安置住宅(由桃市府興建)。
安置資格詳細規定,請至下載專區(下載: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安置住宅資格則由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另行公告之)
安置街廓相關資源航空城安置街廓自建諮詢服務與標準房型參考圖(建管處) | ![]() |
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 | ![]() |
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 ![]() |
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 | ![]() |
安置街廓法規與規定(地政局) | ![]() |